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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2日 星期四

USITC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主要的工作是執行美國現行關稅法337條,排除侵害美國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商 標、著作權等)之商品。

過去國內的廠商因為規模較小,所以不太需要理會ITC在做什麼,不過因為台灣的廠商在美國市場逐漸佔有一席之地後,麻煩也隨之上身。所謂樹大招風,就是這麼一回事。

在美國,當外國商品進入時,可能會遇到美國廠商持專利權阻礙產品入口,美國廠商可能透過ITC或是聯邦地方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提出專利侵權訴訟。這兩個法院都有權發出禁制令,禁止商品入口。

有些美國廠商會以禁制令迫使國外廠商支付權利金,當然也有透過禁制令直接排除對手進入市場的可能。

訴訟大都不是好事,不過好像人會生病,有時候一場大病過後,有人一病不起,但也有人在與疾病的對抗過程中,獲得抗體,再也不懼怕相同的病症。訴訟也是如此,不需要過度慌張,但切記不要延誤就醫。

到ITC參訪,進入那棟在DC起來並不起眼的房子,但戒備森嚴,全身檢查是免不了的,還要壓護照。進入後,就是一個小法庭,坐在裡面,空調溫度調的低,現場的氣氛更低。

法庭,就是戰場,不總是代表正義,是現代商場上的必爭之地。

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同行的朋友有不少在專利事務所裡服務,當中有些就是在美國念專利相關的學位,對他們來說美國專利商標局(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就是這個領域裡的聖地。

在專利的領域中,申請到的專利是屬地主義,亦即在台灣申請,其效力範圍就在台灣,而台灣最大的貿易市場,不外乎美、日、中、歐。而在美國取得的專利,在市場上也會有指標性地位。

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美國,在科技技術的許多領域都領先其他國家,而這實在不得不佩服當初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在建國後制定憲法時就將專利的概念引入,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中明訂:「國會有權藉特定期限的獨占 權,保障著作人及發明人之著作及發現,以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US Constitution,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8-"Congress shall have the power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useful arts, by securing for limited times to authors and inventors the exclusive right to their respective writings and siscoveries.")

因此,在美國,關於專利的討論,其規格是被拉高到憲法的層級來討論。最早的專利法制定於1790年,專利法詳載獲准利之標的和要件,也規定專利商標局(USPTO)執行有關專利審核事宜及其相關法規。而國會也會根據專利在市場遇到的問題,做法制上的調整。

美國的專利商標局存放了許多有趣的發明,可以看到現在常用的工具最早的原型,比方說個人電腦、手機...等,走在其中處處是驚奇,另外,還特別製作了商品與仿冒品的專櫃,有些還真的是真假難辨,在場的許多人試著想要分辨,但猜錯的居多。(仿的比真的還像真的)

突然想起以前讀到知識管理的理論,雖然可以理解意思但對實際運作與商業模式卻沒有概念,也不知道怎麼評估知識價值,不過如果用專利與智慧財產權的生產、製造、銷售,販賣的過程來思考,大概會更容易理解。

photo cited :uspto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以下稱CAFC)看了兩場全院聯席(en banc)的辯論過程。

美國大部分的訴訟案都會在聯邦地方法院(U.S. District Court)解決,在美國訴訟的費用很高,一場專利訴訟下來,平均花費常常從200萬美金開始算起,因此對一個公司來說,面對一場訴訟常常是生死攸關的大事,一戰過後可能獲得市場支持或是被迫離開市場,是絕對嚴肅的大事。

若當事人對地方法院的判決不服可以選擇上訴,此時就會到CAFC再繼續對問題做釐清。一般上訴會由2~3位法官共同審理,而當CAFC覺得某個案件的判決會對未來的市場造成重大影響時,就會進行全院聯席(en banc)由全院法官共同做出判決。

任何人都可以進去CAFC看法院處理案件的過程,這天去的時候,雖然對案件內容了解不多,但全院12位法官一同入席的場面實在讓人印象深刻,比電影還電影。

photo from:http://www.cafc.uscourt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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