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

同行的朋友有不少在專利事務所裡服務,當中有些就是在美國念專利相關的學位,對他們來說美國專利商標局(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就是這個領域裡的聖地。

在專利的領域中,申請到的專利是屬地主義,亦即在台灣申請,其效力範圍就在台灣,而台灣最大的貿易市場,不外乎美、日、中、歐。而在美國取得的專利,在市場上也會有指標性地位。

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美國,在科技技術的許多領域都領先其他國家,而這實在不得不佩服當初美國的開國元勳們,在建國後制定憲法時就將專利的概念引入,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中明訂:「國會有權藉特定期限的獨占 權,保障著作人及發明人之著作及發現,以促進科學和實用技藝的進步。」(US Constitution,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8-"Congress shall have the power ...to promote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useful arts, by securing for limited times to authors and inventors the exclusive right to their respective writings and siscoveries.")

因此,在美國,關於專利的討論,其規格是被拉高到憲法的層級來討論。最早的專利法制定於1790年,專利法詳載獲准利之標的和要件,也規定專利商標局(USPTO)執行有關專利審核事宜及其相關法規。而國會也會根據專利在市場遇到的問題,做法制上的調整。

美國的專利商標局存放了許多有趣的發明,可以看到現在常用的工具最早的原型,比方說個人電腦、手機...等,走在其中處處是驚奇,另外,還特別製作了商品與仿冒品的專櫃,有些還真的是真假難辨,在場的許多人試著想要分辨,但猜錯的居多。(仿的比真的還像真的)

突然想起以前讀到知識管理的理論,雖然可以理解意思但對實際運作與商業模式卻沒有概念,也不知道怎麼評估知識價值,不過如果用專利與智慧財產權的生產、製造、銷售,販賣的過程來思考,大概會更容易理解。

photo cited :usp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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