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

Supreme Court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由九位大法官所組成,包含一位首席大法官,其職位為終身制,除非去世、離職或自願退休,否則不會做輪替的動作。唯一非自願的免職是被美國國會罷免。

一開始剛聽到美國最高法院只有九位大法官感覺有點不可思議,這麼少的人員編制卻可以擔負起整個美國法治體系的最後守門角色。後來才理解到,在美國訴訟費用相當高,因此能注重審判的品質,讓大部分的案子可以在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或透過仲裁(arbitration)解決,其中具有爭議的案子可以到聯邦巡迴上訴法院。

最高法院一年中審理的案件不會超過100件,會挑選對社會或法治標準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進行審判,其中 馬伯利訴麥迪遜案、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紐約時報訴蘇利文案、凱洛訴新倫敦市案、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等。都對美國社會造成了重大的影響。

要進入美國最高法院並不是多困難的事,地理位置就在國會山莊後面,通過安檢就可以進去了,最高法院進行審判時,一般民眾也都可以進去觀看。進入最高法院後,就會看到John Marshall的雕像,這個在美國剛獨立之初,讓美國司法機構能夠獨立運作,的重要人物。

美國的大法官位高權重,一般人多還是尊重司法,不過只憑著九人就做出一個個重大的決定,當然也少不了眾人的揶揄。

不過,美國的民主制度已經運轉多年,民主會被濫用的的情況也早就被討論,因此,司法及其他領域的專業意見在這個時候就顯得隔外珍貴。

最高法院非常貼心,裡面還設了禮品部...想買法庭用的搥子,回去裝裝樣子,也是沒問題的。

後記
在美國聽了不少課,發現許多教授都喜歡拿漫畫來當做講授主題的輔助教材,而美國各種主題的嘲諷漫畫還真是豐富。


Reference
圖片說明:
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1755~1835,大法官任期1801~1835) 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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